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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委人大代表积分管理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21

街道工委代表积分管理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街道人大工委人大代表积分管理考核制度

  坚持以为指导,通过构建积分体系、规范考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代表学履职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代表积极履职,在学、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推行代表积分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街道工委总体工作目标,把推行代表积分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动态管理,常态长效。采取年初设定积分项目,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年底开展综合评定的方式,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引导紧贴时代、与时俱进,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

  (三)民主公开,广泛参与。把群众认可作为代表积分管理的重要标准,在积分申报、确定等次等环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三、对象范围

  代表团每名代表

  四、内容程序

  (一)内容设置

  代表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工委评定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79分的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积分程序

  代表积分管理一般每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汇总确定每名参加积分管理的代表年度考核等次。,

  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工委要根据代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代表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代表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告知其及时申报。

  2.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工委对代表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结果运用

  综合代表年度积分,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代表,优先作为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学培训等方面给子激励;对积分“良好“合格”等次的代表,要鼓励其向优秀代表看齐,进一步增强性、改进提升;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代表,街道工委主任与其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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