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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廉洁履职当为“四种人”

发布时间:2025-07-06

  乡村干部廉洁履职当为“四种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关键在人。

  近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修订,为乡村振兴划出廉洁履职的“铁律”。

  乡村干部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必须锚定“发展带头人、新风示范人、和谐引领人、群众贴心人”价值追求,领悟廉洁履职的“底线要求”,方能在乡村振兴的征途中行稳致远。

  在产业振兴中恪守廉洁履职底线,争做“发展带头人”。

  产业振兴涉及项目招引、管理等关键环节,往往是廉洁风险的“高发地”。

  乡村干部肩负着“富一方百姓”与“守一方清风”的双重使命,若私心作祟,便可能导致产业“未兴先腐”。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列为管理监督重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领域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乡村振兴加速推进,乡村干部既需以“闯”的锐气开拓产业新路,更需以“慎”的自觉扎紧制度藩篱,在产业兴旺中筑牢防利益输送的堤坝。

  在乡风建设中培育清廉土壤,争做“新风示范人”。

  “新风示范人”的使命,要求干部超越“独善其身”的局限,成为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新修订的《规定》针对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基层“微腐败”隐形变异等问题,特别强调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新风示范人”要求一脉相承。

  乡风文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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