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坚定决心。《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全市财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发挥好职能作用。下面,根据中心组研讨发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领悟深意,在财政血脉中铸牢勤俭之魂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如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时有发生;会议活动过多过滥,讲排场、比阔气,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豪华装修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学习贯彻《条例》,对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贯彻《条例》,是深入贯彻XXXX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必然要求
XXXX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