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多次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领域“顽瘴痼疾”已然成为法治公安建设的短板弱项和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权力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现结合学贯彻法治思想和近年来**公安法治改革探索有益经验,就纵深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如下思考。
一、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捍卫“两个确立”的应有之义。强调,“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公安机关坚决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公安法治改革工作坚定正确方向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同时,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我们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敏感复杂社会矛盾交织给活动带来的新考验不断增多,特别是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公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安全需求上,广大人民群众不再是单纯关注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关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等;在法治需求上,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求人权保护,也要求人格尊重,这些都倒逼公安机关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期盼。
(三)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抓手。法治,是盛世中国的不二选择。的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尤其是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报告不吝笔墨,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力度,完善行政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公安机关作为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以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抓手。
二、制约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消极因素
(一)主体与新时代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主体,民警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关系到权力行使的效果。面对当前日趋复杂严峻的公安环境,从理念上看,个别民警还没有牢固树立为民的理念,没有坚持民意导向,随意性、选择性时有发生,漠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尤其在处置涉疫案事件中,暴露出少数民警没有充分考虑疫情对社会心态、个体心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压力和影响,引发群众投诉和对公安机关不满;从思维上看,部分民警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惯以惯性思维、传统方式来和解决问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片面的观念在部分民警,甚至少数领导心中仍然根深蒂固;从能力上看,部分民警还不能自觉地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调查取证,准确掌握法律、准确运用法律的水平仍需提高,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比较薄弱,整体队伍的办案能力还没有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制度与新情况新成效还存在一定差距。近几年,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领域“顽瘴痼疾”联动整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着力发现、解决了一批问题。通过总结分析,这些问题中违反法定程序、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慢作为、随意等一般问题的占比较大。其中固然有主体自身能力素质问题,但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亦值得关注,特别是在容易发生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一些法律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给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民警对相同违法行为处罚不一致,客观上使失去了公平正义,因此相关制度、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同时,随着当前公安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不断涌现,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及公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反映到执行操作层面,有关制度需要随之修改、规范、完善。
(三)监督在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有漏洞短板。对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是促进民警规范、防止过错的必要措施,但目前来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有制度规范,但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打折扣的情况仍然存在;同时,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事后监督强,事前、事中监督弱,监督资源缺乏高效的整合共享,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各单位的自我监督衔接不畅等问题;在责任体系方面,还存在责任分解不细、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缺乏威慑力问题。总而言之,由于缺乏全方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民警对岗位、职责和风险的认识较为模糊,责任心不强,造成敏感性丧失,极易引发问题。
(四)保障在均衡化信息化上有不足和差距。自2009年**公安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努力推进,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受限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思路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县分局、不同警种之间出现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一的问题,部分单位间在办案场所改造和使用、制度执行、信息化建设、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公安信息化应用程度来看,我们与中东部等先进地区仍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在办案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应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程度还不够高,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系统建设脱离实际,应用平台繁多整合度不够充分,信息化制度建设滞后、一线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推进新时代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队伍。作为者,自身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才能厚植法治精神、做到严格公正,我们要在抓住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抓好基层民警这个“绝大多数”、抓好效果这个“重要方面”三个关键上聚焦发力,要在打牢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上狠下功夫,要在提高素养、增强能力、提升治理水平上做好文章,确保法治理念在全体民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一是转变理念。坚持法治思想为引领,结合的精神学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强化“十六字”总要求对理念和活动的指引作用,推动全市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破除传统“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努力践行“实体和程序兼顾”“打击和保护并重”的理念。
二是提升能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培训和教育为手段,不断强化公安主体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善于“请进来”,主动邀请检法机关和学界专家开展技能培训,围绕扫黑除恶、严打暴恐、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犯罪构成、构罪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集中授课、学研讨,不断提升民警办理疑难、新型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踊跃“走出去”,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法庭庭审、考察先进地区优秀做法,重点围绕办案、证据收集等方面旁听法庭辩论、学先进经验,通过实际的案例来教育和引导办案民警切实做到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示范引领。聚焦“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坚持推进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率警、带队办案”等制度,不断带动全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案件审核、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刑事复议复核等核心业务,狠抓法制员培训,不断增强法制员把握全局的能力、久久为功的定力、服务实战的本领,逐步带动和提升全局规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制度体系建设,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的制度,是规范活动的基本前提。我们要着眼于健全基层民警急需的制度规范,重点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细则和实战指引,努力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量。聚焦规范化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民警侦查取证、人权保护、案件管理、质证应变、庭审保障“五项能力”;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开放共治模式,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前端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后端畅通涉案财物处置渠道;健全各警种规范,根据各个警种、各个岗位公安民警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职责、标准和工作规程,让每一项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民生服务,办好民生实事,推动改革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二是强化初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正效能。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领域,以及处置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群体性事件等重点环节,健全简明实用的行为标准,明确操作规范,细化标准,固化流程,为基层民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工作指引,降低一线民警的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围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电信、金融、网络犯罪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依法有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三)深化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源头和过程管控。很多问题的发生,都与管理不严密有直接关系,必须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使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正开展,努力实现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对活动实现系统管理。加强源头防控,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报案不受、受案不立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模式,实现办案安全、规范、高效;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活动的“防火墙”。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确保对活动实现智慧管理。大力推行网上监管,严格实行全流程记录机制,加强对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质量控制机制;落实网上办案、监督新机制,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现对活动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督和管理,从源头到全过程,预防减少问题;全面加强监督考评,健全以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
(四)深化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闭环式监督格局。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极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手中的权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不公,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各项公安活动进行严密的监督非常必要,只有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以政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法制、“七部门”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格局,对容易滋生问题的环节,特别是针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查处交通违法、涉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案件,适时开展检查,形成常态化的检查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检查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司法共性问题。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的依据、程序、进度以及结果等事项,积极推行行政公开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等制度,畅通复议、诉讼渠道,推行“阳光”,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三是强化责任监督。明确办案在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的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责任,确保职、权、责三者统一。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随时启动追责机制,严肃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五)深化质效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动公安提质增效。“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提升管理效能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形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将信息化手段应用到办案的各环节和全流程。
一是健全智慧监督。进一步健全和拓展办案监督管理系统各个模块的深度建设和应用,完善系统的流程管理功能,狠抓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核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努力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台账和统计表自动生成。
二是实施阳光管理。通过实行接处警和询问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行为规范化、法律文书标准化、管理监督严密化。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办案管理中心实现案件审核、时限提醒、案卷保管,办案区监督、对接检法两院、阳光警务公开于一体,确保案件从进口到出口全程监控,从受案到结案依法合规。
三是拓展辅助系统。深度应用大数据辅助办案系统,最大化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广智能笔录系统、未破案件管理系统等辅助办案系统,用信息化解放警力,最大化减轻基层负担,缓解基层警力不足与业务量增加的矛盾,激励民警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研发关键词快搜快用实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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