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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5-07-0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特征和发展水平,按照中路、北路、东路、南路、西路分类开展县级考评激励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结果运用导向,实行择优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实施。

  第五条 考评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132个行政村。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五年,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23年10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此后年度按此安排。每年考核评定5个先进乡镇和20个示范村。

  第七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县级中产生。

  第三章 申报标准

  第八条 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标准,按照《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县级先进乡镇申报标准:

  (一)乡村产业。建成县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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