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工作,规范舆情应对处置流程,明确舆情应对处置责任,实现涉税负面舆情应对处置闭环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涉税负面舆情是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反映税收工作、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负面信息。涉税负面舆情分为重大涉税负面舆情和一般涉税负面舆情,其中重大涉税负面舆情是指严重影响税收工作和税务部门形象的负面信息,包括对重大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等方面的负面舆情;一般涉税负面舆情是指除重大涉税负面舆情外,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较轻的舆情。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成立涉税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县内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工作。该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的副局长
副组长:办公室、纳税服务股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分管舆情工作的副职联络员:办公室、纳税服务股舆情岗工作人员,各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指定相关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xx县内税收舆情工作部署,重大舆情事项处置的决策指挥。负责拟定xx县税收舆情工作制度,负责具体指导、推进、协调、监督、考核县局各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开展重大涉税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xx市税务局、xx县委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县局各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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