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塑造××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文明优质、开放高效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礼仪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文明礼仪规范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仪表、语言、行为、交往等方面必须遵守的礼节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 仪容仪表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仪表要合乎身份,做到统一、端庄、得体、整洁。
第四条 服饰礼仪
除上级部门对穿着制服有明确要求外,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心阶段性要求统一穿中心定制的服装。
第五条 仪容礼仪
整洁、合适、精神。女士宜化淡妆,不得当众化妆或补妆;男士不蓄胡须。发型、发色应适宜。勤剪指甲,注意个人卫生。
第三章 工作用语
第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用语文雅、和气、谦逊、得体,做到语言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第七条 用语礼仪
(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接待服务对象和各类会议讲话发言原则上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接待服务对象时谈吐文雅,彬彬有礼。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10字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热情亲切、落落大方。
(三)给服务对象解释或办理业务时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做到首问首接,耐心听讲,正确指导。
(四)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双手递交,站立送行。工作人员可以说“慢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可以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第八条 交谈礼仪
热情、谦虚、有礼,尊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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