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将118个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全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提速,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2022年7月1日“市县同权”正式运行以来,办件量达到3.4万件,累计减少企业跑动1.5万余次。
一、市县同权,推进审批层级扁平化。从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出发,结合审批权限的属性特征,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三种方式,推动实现“市县同权”:将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20项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审批;对明确需要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53项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报对口市级部门审批;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等45项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二、市县同责,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市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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