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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正副书记岗位特性探析

发布时间:2025-08-20

基层支部正副岗位特性探析

  《中国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部队基层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由于这一制度规定了部队基层支部的重要职责,创造性地把委员会制和首长制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其运行模式和表现形式与其它单纯实行委员会制度的支部以及不担负领导核心职能的支部有着很大区别,也决定了其正副既具有一切类型支部正副、把方向、作表率等共性,还具备间接性、平等性和替代性等特性,准确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找准努力方向、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发挥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党支部正副书记岗位特性探析

  一、领导全面建设的间接性。《中国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基层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也就是说,基层单位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经支部研究决定。但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务后,并不是按照支委会分工分配给、副、委员落实,也不是直接交给某个将要具体承办的干部骨干组织实施,而是按照工作性质分配给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军政首长再将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逐层分配给副职领导或班排骨干。领受任务的干部骨干对军政主官负责,而不直接对支部和正副负责。由此可见,支部正副虽然具有运用组织手段、主持支部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的责任与义务,但当大项事务议决后,他们并不直接抓落实,而是自动退居“幕后”,由处于“前台”的军政主官分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这种模式由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而产生,因此与地方乡镇、村支部运行模式有很大差异,也不同于军队其它类型支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全面工作,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本乡镇、村领导全面事务的“一把手”,成为核心中的“核心”。军队其它类型支部,要么是领导和团结的核心,要么只负责的工作,由于支部不参与领导中心工作,正副就不可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关系,他们只需要对照职责抓好支部自身工作的落实。只有部队基层支部这种“既发挥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作用,同时正副又不直接出来领导”的特性,决定了其正副的工作既有重要性也有间接性,既要把握好单位发展的方向和大局,在研究决策单位大项事务上其主导作用,同时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插手具体事务。

  二、履行职能义务的平等性。《中国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支部在支部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副协助工作,出缺时代行职责。可见,在负责顺序上,排在副前面,这一点几乎与所有正副职的关系是一致的,容易让人产生“大小之分”的误区。实际上,正副在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时,与其它每个人都是平等一票关系,具有相同的发言权,只是在决策中起到带头和统揽的作用;支部作出决策后,他们不直接参与分工落实,决定了他们不需要在领导日常全面事务中扮演“一把手”和“二把手”角色,只是在支部内部分工履职、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支部建设,因而不会产生上下级之分。同时要看到,由于军政主官在行政上分工履职并共同对单位全面建设负责,在制度设计上之所以安排主官担任支部、军事主官担任支部副,其根本出发点在于赋予正副支部建设和工作的第一位、第二位的责任与义务,因而《中国军队支部工作条例》明确的支部5条职责对副同样适用。由此可见,支部正副之间并不像行政上正副首长那样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和隶属关系,这种正副之分,其实质是支部第一、第二之分或支部第一召集人与第二召集人之分。在这种模式下,正副共同对支部建设负责,是抓建支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抓好支部工作;副也决不能袖手旁观,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或接受领导的下属;各级领导机关抓支部队伍建设不能只抓忽视副,他们之间只有先后之别、没有大小之分,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与军政主官的关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一点与其它类型支部差异很大。

  三、处理日常事务的替代性。《中国人民解放军工作条例》在第六章“指导员”一节中明确,“指导员是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而《中国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支部负责支部日常工作。由于支部工作条例适用于一切类型支部,工作条例又处于支部工作条例的上位,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可见两者非但不矛盾,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部队基层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指导员即主官主持。按照这一逻辑可以推导出另一个结论:当支部主官缺位时,军事主官代行主官的职权,成为临时主官,也就理所当然地履行支部职责。这种替代关系,并不是因为支部兼任了某个行政职务就能自行产生,实际上是赋予主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的合法性,是主官这个岗位的题中应有之意。反过来,如果让支部代替主官履行职责则与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相矛盾,是万万行不通的,充分说明这种替代关系的单向性。主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在支部员大会或支委会闭会时,支部的身份“不显现”,被主官所替代,主官与支部副、各个委员共同完成支部自身的工作。这种模式与“把行政首长身份带入内”有着根本区别,后者是针对支部议事决策而言的,“把行政首长身份带入内”是用行政权力压制民主,容易导致言路闭塞,需要坚决抵制;而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员“代替”支部行使职权,不仅不会降低支部的地位作用、出现以政代等现象,反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主官的“代表”角色优势,更好地把支部工作纳入部队全面工作协力推进,能够把支部自身工作与在军队中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在其它各种类型支部中,虽然也有支部兼任其他行政职务的情况,但履行职责只能以的身份进行,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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