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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关于全市新闻报道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改进新闻报道,提高新闻报道的水平与实效,增强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公信力和感染力,根据韶发〔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闻宣传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精减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
  1.市级领导出席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可只报标题新闻。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的可安排在报刊、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XX市广播电视台在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其新闻报道一般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XX市广播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级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XX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3.市委市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下需作报道的,须经市委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除有全市性重要指导意义的外,其他一律不作报道。按规定可以报道的,应报道实质性内容,尽量避免会议形式的报道。
  二、规范市级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1.市级领导考察调研活动的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市委书记、市长考察调研时,随行的市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3人,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800字,XX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一般不刊发侧记和特写。其他市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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