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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5-07-06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

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决定,采取表决制。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四、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主要事项有: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制订;

4、公司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

6、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

7、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8、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

10、重大技术改造;

11、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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