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和企业安全保卫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人员可以聘请保安公司委派人员履职,也可以在本公司员工中录用。
三、门卫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
2、熟悉公司情况,身体健康,具备相关门卫保卫知识;
3、思想素质好,忠于公司,执行力强;
4、不怕得罪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
5、能吃苦耐劳,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
四、门卫人员可采取选调或者竞聘上岗的形式配备。
五、门卫人员的工资收入可以采取包干制,也可以采取固定加浮动工资形式,还可以采取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六、门卫职责:
1、确保公司财物进出门的安全;
2、确保公司人员在门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3、积极开展巡逻,预防盗窃事件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公司物资进出门制度,仔细检查进出门的物质,不合规定者不得放行;
5、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录,如实反映值班期间的真实情况,妥善保管好进出门凭据;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得上岗;
7、搞好门卫值班室的卫生;
8、统一着装的,上班期间必须着装;
9、不得在上班时间事前事中饮酒;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脱岗睡岗;不得私自请人代班顶岗;不得与人闲聊;不得看书看报;不得吹牛谈天;不得听音乐;不得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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