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滴滴出行公司代表:
我们高度关注滴滴出行公司对xx市网约车及共享出行市场的投资意向,也期待通过政企协同,推动新业态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将以“包容审慎、规范引导”为原则,依法依规支持创新,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
一、共建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网约车及共享出行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平台在合作中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或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夸大自身服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或利用技术手段,恶意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在共享单车投放方面,我们鼓励企业与市政规划深度衔接,科学测算供需平衡,避免因过度投放或非理性补贴挤占公共资源。
二、强化价格透明度,提升市场信心
价格行为直接影响公众对新兴业态的信任度。根据《价格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平台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营价,实行明码标价,在APP首页显著位置完整公示实时运价、计费规则及加价标准。针对极端天气等特殊场景的临时调价,建议建立提前沟通机制,并通过多渠道向消费者说明调价依据与执行时段。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如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通过虚假的折扣、优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三、前置消费者权益保障,夯实服务根基
消费者满意度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在服务全流程中需强化透明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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