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推动各级决策部署落地,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督查内容。市级以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县域重大项目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省长、市长信箱和人民网平台留言反映问题的办理。
二、实行全员督办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统筹协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督查落实工作。
三、实行驻点督办制度。对市级以上交办和县政府明确期限完成的重点难点事项、省市级重大项目和社会焦点问题,组建督查组,深入一线驻点督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堵点痛点,随时协调调度,每日上报督查进展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工作日报作为绩效考核、行政问责的依据。
四、实行约谈通报制度。对限期整改无明显进展、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质量差、影响政府工作大局的,由督查主体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县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呈递县政府主要领导。对通报后依然整改不力的,或年度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抄报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五、实行积分排名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实行半年积分排名,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督查积分起始分值为“0”分,年度积分排名末位且为负数的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工作优异且积分排名靠前的,按0~3分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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