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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19

  为了加强农牧局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对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制度

  一、职责范围

  农牧局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要求和标准

  农牧局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与我局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三)组织员干部、职工学有关政建设的内容,学政建设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讲学、讲、讲正气,加强对员干部、职工的性、风、纪和洁从政教育。

  (四)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局属各单位的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配套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

  农牧局贯彻落实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告,定期向县委、报告本年度农牧局加强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政建设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对照检查和总结。

  (二)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

  对贯彻落实政建设责任不力或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责令其改正。

  (三)建立考核制度。将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与上级和纪检机关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处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报请县委、处理。

  (二)发现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员领导干部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政法规的,需要做组织处理的,通过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按职责范围,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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