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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5-08-21

  目录/提纲:……

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二)遵纪守法原则

  (三)经费独立原则

  (四)预算管理原则

  (五)服务职工原则

  (六)厉行节约原则

  (七)_管理原则

  (一)会费收入

  (三)拨缴经费收入

  (四)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五)行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

  (一)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损失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三)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四)年度内受单位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六)中心工会委员会认为不应给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

  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中心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中心工会委员会使用工会经费的所有经济活动。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支原则

  第三条 本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觉原则。基层工会要始终牢记对工会的绝对领导和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XX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三)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

  ……略…… 

  全体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本中心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第七条 本中心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应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3000元。

  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第八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

  第九条 工会会员结婚,基层工会可以给予本人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双方均可发放。

  第十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生育,夫妻双方所在的工会可以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慰问金和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3000元,二孩不超过5000元,三孩及以上不超过6000元。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双方均可发放。一次性生育了二孩及以上的,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第二次及以上又生育了两个小孩及以上的,夫妻双方分别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慰问金。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工会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xx元,其中:因病住院2天以上7天以下的住院慰问不超过1000元,因病住院7天以上或实施手术的住院的慰问不超过20xx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慰问金5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慰问金。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丧葬用品,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长期患重大疾病的,每年年底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确认,视其病情程度及本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因直系亲属长期患重大疾病、下岗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长期困难,每年年底可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确认,视其困难程度及本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一)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损失;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三)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四)年度内受单位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六)中心工会委员会认为不应给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困难补助各项申请条件的,由工会会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会委员共同受理、核实,经中心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工会和财务分别办理经费使用审批和发放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各项补助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审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慰问和补助款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申请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十九条 中心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第二十条 中心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为参加活动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购买门票、支付讲解费等。

  第二十一条 中心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中心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且人均不超过500元。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200元,每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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